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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中医学院仪器设备及家具报损报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04-02 11:23   国有资产管理处

院政字〔2012〕174号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提高学校资产使用效率,规范学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的报损、报废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07〕3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08〕34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及家具报损、报废范围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单位可申请报废: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家具或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验使用中,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

3、由于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者;

4、主要部件遗失,无法使用,又不能修配者;

5、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者;

6、凡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属于淘汰或不准使用的产品;

7、由于污染或腐蚀严重,运行时对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没有保障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审批权限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超过一定数额的仪器设备、家具报损报废,需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单位原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批量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省教育厅审批,报省财政厅备案;单位原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者批量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单位原值在5万元以下或者批量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经校领导审批,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第三条  报废仪器设备家具的申报

1、单价在800元(家具500元)以下的单台件仪器设备或家具,申请部门应提出报废原因,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本部门研究决定后,填写《河南中医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学校领导审批后予以报废。

2、单价在800元(家具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及批量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或家具,申请部门应提出报废原因,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本部门研究决定后,填写《河南中医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学校领导审批后予以报废,由国资处填写《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3、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及批量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家具,申请部门应提出报废原因,并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本部门研究决定后,写出报废申请(写明处置原因、处置资产状况、处置方式、处置金额等)上报学校,同时填写《河南中医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将所有材料报送国资处。经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鉴定后,国资处起草《河南中医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以学校红头文件方式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填写《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将所有资料上报省教育厅批复,并按照省教育厅的批复意见办理报废事宜。(各种表格见附件)

第四条  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的资料准备

申报部门申请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报损时必须首先提交下列证据及有关资料,否则不能进行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报损的申报:

1、仪器设备及家具价值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凭单、账页、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废资产审批手续及报废资产清单;

2、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国家有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的,按国家规定提供技术鉴定意见,如:车辆报废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专业设备等国家无专门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的,由省教育厅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3、凡仪器设备及家具被盗、丢失,应提供单位的内部说明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申请部门提出事故报告,经院长审批后,方可提出设备报损申请。

第五条  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的保管

对已申请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使用部门在未按程序进行处理前,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将其拆毁或处理,要保证其完整性(包括配套设备、技术资料)。

第六条  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的处理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家具在报损报废程序批复后,原值在3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按照学校报批程序报批后自行处置,残值收入上交学校计财处;原值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按照学校报批程序报批后负责组织计财处、审计室、国资处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处理,残值收入上交学校计财处;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以申报部门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参与进行公开招标处理,残值收入上交学校计财处。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的账务调整

仪器设备、家具按规定报废处理后,使用部门管理人员首先要做好本部门设备帐目的调整工作,然后凭《河南中医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单》、设备卡片及报废物资残值收入单据到国资处和计财处办理仪器设备或家具帐卡调整工作,由国资处将《河南中医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单》装订成册,进行存档,计财处依据报废资产审批手续及报废资产清单核销固定资产账。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的申报时间

为合理安排学校仪器设备、家具报废、报损处置,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处理的申报工作,以便学校统一汇总后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申报。具体时限为每年的四月份为仪器设备、家具报废、报损处置的申报时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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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产处置文件附件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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