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2 国资处
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政字〔2018〕219号)等文件要求: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家具)到货后,所属单位要及时组织有技术人员参加的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家具)到货后,由学校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由使用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等组成,成员应不少于5人。河南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家具)50万元及以上合同验收程序如下:
1、仪器设备(家具)到货时,由使用单位和供货商进行货物交接。
2、仪器设备(家具)安装调试完毕后,使用单位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货物设备及服务项目验收单(50万及以上)》验收单,并组织初次验收,初验合格后进行学校验收。单台(套)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填写《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海关免税的仪器设备填写《海关免税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3、学校验收工作组由学校使用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等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
4、使用单位应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并向验收工作组提交以下资料: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合同;④技术资料、售后服务资料和使用手册(中文或中外文对照)等;⑤初步验收合格报告;⑥大型仪器设备或系统安装调试后的“设备合格测试报告”及实验数据等资料;⑦其它资料:发票、形式发票、汇兑水单、海关免税单、河南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单价≧1000元)等资料。
5、使用单位对项目建设、设备使用情况向验收工作组进行汇报。验收工作组在听取汇报后,经过查验有关资料、实地对仪器设备进行功能验证和性能测试,最后出具验收结果,验收工作组人员签字确认。供应商应到验收现场,以便回答验收工作组专家的答疑。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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