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新增资产购置计划的通知

2020-11-27  国资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2021年新增资产购置计划申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报。

一、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原则

1、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均应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2、资产配置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合理配置,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格申报购置计划。

3、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结合本单位资产存量,严格遵循《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豫财资〔2011〕6号)(附件3)(新标准未下达前,按此执行)进行填报,对于没有配备标准的资产应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

4、各单位专项经费中用于资产购置的,应加强调研论证,统筹规划,严格按项目支出所需资产,逐笔填列。

5、5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首先应当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确无法解决的再按照保障需要、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配置。

二、各单位2021年新增资产购置计划编报要求

1、各单位申请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按上述要求填报新增资产购置计划表,经审核符合购置要求后,列入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由职能部门(如教务处、人事处、教评中心、学科建设办公室等)分配给各学院的专项经费中需配置新增资产的,由各学院向项目经费管理单位申报,同时提供项目立项、论证材料或批复文件等,经项目经费管理单位审核后,汇总填报新增资产购置计划表。没有支撑材料不能列入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3、不属于上述专项资金配置范围、由各单位运行经费以及单位专项购置的仪器设备及家具,由各部门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资产管理员汇总填报新增资产购置计划表。

4、科研项目(纵向、横向等)新增资产购置计划由各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提供项目合同、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资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单位(学院或研究院)审核,资产管理员汇总填报新增资产购置计划表。

5、单台价在50万元(含)以上设备,需进行技术指标论证以作为设备采购招标依据,填报《河南中医药大学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提交主管部门论证审批。

6、学校图书购置计划由图书馆负责,软件购置计划已由网络中心论证不在本次购置计划之列。

三、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填报新增资产购置计划,申报计划时,要明确资金来源,凡是未按要求申报的资产购置计划,将无法纳入到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2021年度不得进行购置。

四、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日之前将本单位负责填报的《河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新增资产购置计划表》(附件1、2)及相关材料报至BN802室,新增资产购置计划表电子版发至gzc65680556@163.com。

联系电话:65680556 联系人:苏老师 孙老师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1月25日

上一条:关于采集我校2020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及提供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优化省级网上商城采购流程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