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公用房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0-12-11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准确掌握学校公用房的配置及使用情况,摸清各单位用房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适应学校发展的公用房配置规划,学校决定对全校公用房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一)学校公用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所有,除教职工公寓以外的各种用房,包括教学、科研、经营、行政办公、学生宿舍以及各类生活福利、商业服务的用房。

(二)学校公用房清查工作将分阶段进行,本次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关用房、学院(院系、中心等)用房、科研院所用房、直属机构用房。其余类型用房清查工作另行通知。

(三)校党政机关用房,是指校内各党政机关使用的办公室、资料室、会议接待室等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学院用房是指各学院用于开展教学、科研的各类教室、实验室、院系党政用房、教师办公用房以及附属用房等;科研院所用房是指各院所用于开展科研、教学的各类实验室、教室、院所党政用房以及附属用房等;直属机构用房是指学校直属单位使用和管理的办公室、资料室、会议接待室等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

二、清查内容

本次清查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核实公用房屋面积、房号、用途、使用人等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清查结果将作为公用房定量核算、配置调整和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清查本单位正在使用(管理)房屋的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报《河南中医药大学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按时完成清查工作。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本单位报送信息全面、准确,如有不报、迟报、漏报、瞒报情况,我们将上报学校,由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四、工作进度安排

1、自查上报。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8日。各单位对本单位所使用或管理的公用房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和填表说明,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2020年12月18日下午17:30前报送有关材料。

3、信息复核。时间: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中旬,根据上报情况同步进行实地勘验和复核。

五、注意事项

1、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单位内部个别房间长期闲置不用、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房间使用、楼宇内临建房间未报备等现象,请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合理调配,对于超标准、未使用的房间,请于12月18日前交还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

2、对于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报废处置,以免长期占用公用房屋。

3、违规占用公用房屋内的个人物品,请自行带离,在逐一清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隐瞒不报违规占有公用房情况,学校将直接收回该房间,对房间内的个人物品,将按废弃物处置。

六、材料报送方式

所有报送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BN802室),同时电子版材料通过邮件的形式报送,收件人:苏老师,邮件请注明“××学院(部门)公用房清查”。联系电话:65680556;邮箱:gzc65680556@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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