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9 招标办
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春期、秋期教材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2194
三、项目预算金额:460万元,最高限价:460万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A |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各专业教材 |
1500000.00元 |
1500000.00元 |
2 |
B |
针灸推拿学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各专业教材 |
1600000.00元 |
1600000.00元 |
3 |
C |
康复医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教材 |
1500000.00元 |
1500000.00元 |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包号 |
采购目标 |
数量 |
预算金额 |
A |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各专业教材 |
一批 |
150万元 |
B |
针灸推拿学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各专业教材 |
一批 |
160万元 |
C |
康复医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教材 |
一批 |
150万元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发展,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4、具有国家或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构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信息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违法、违规查询信息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项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最多可投三个包段,最多只能中其中的2个包段。如果某投标人在多个包段最终得分均为第一,则按照标段划分的顺序(A-C),推荐其为排序在前面的包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其余包段的投标文件只参与该包段的评标,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的排名及推荐。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6日。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系统后无须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投标人(供应商)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后,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4、售价:0元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 2。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河南中医药大学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156号
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680618
2、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022102
十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网址(www.hnggzyjy.cn)。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投标人(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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