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3 国有资产管理处
河南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校政字〔2018〕2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调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依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3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单台(套)价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所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论以何种经费购置均应列入可开放共享范围。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学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情况下,校内优先开放共享,并积极面向社会开放。
第四条 学校鼓励单台(套)价在人民币10 万元(含)-50 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参照本办法开放共享,具体管理以所属单位为主。
第五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登录地址http://211.69.33.142/)”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统一网络平台,所有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在该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预约登记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学校—院部(中心)—实验室(教研室)“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
第七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研实验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并指导开放共享工作,研究解决开放共享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开放共享工作过程和成效。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相关信息;
(二)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即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三)组织大型仪器设备所属院部(中心)对开放共享仪器设备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 教务处、科研实验中心是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设和运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型仪器设备日常共享使用工作;
(二)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薪酬、评价和激励政策;
(三)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建立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发布、预约申请、通知确认、收费等一系列可操作的有偿使用管理机制。
第十条 学校各院部(中心)为大型仪器设备的直接管理单位,是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统筹规划本院部(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布局;
(二)指定开放共享工作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设、运行和管理;
(三)对本单位的设备使用成本进行测算,制定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绩效评价方法,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细化的返还收益分配方案;
(四)负责本院部(中心)现有以及新增大型仪器设备的并网工作。新购设备并网费用纳入设备购置专项预算一并考虑。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教研室)要明确具体操作人员负责本台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和维护;制定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和操作规程,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审核仪器设备的预约、指导测试人员上机操作、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时间等。
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费用的收支管理,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制定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办法。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遵循“有偿服务、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的原则。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没有统一定价的,由设备所属单位参照同类院校或成本构成要素制定;
(二)校内师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采用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比例,由各院部(中心)根据不同设备类别,自行制定;
(三)承担学校下达的计划内本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任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实验消耗费由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实验耗材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承担科研苗圃工程项目大学生项目、大学生创新学习项目以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的,只收取实验消耗费,由学生承担项目所获得的资助经费列支。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的审定程序:
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核算运行成本,结合市场调研,拟定收费标准,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由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收费标准学校网上公开。
第十六条 对加入国家及省市等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设备,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所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八条 收入分配
计划财务处在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入(扣除税款)入账时即按要求分配至各账户。具体分配要求如下: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入:30%用于设备所在实验室的日常耗材、技术培训等,50%用于管理和操作人员补贴,20%返还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用于设备运行维护、功能开发费、考核奖励等,以上具体使用时,由院部(科研实验中心)负责审批;
(二)大型教学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入:大型教学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入(扣除税款)全部转入院部(教学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专用账户,由教务处、院部参照成本构成因素以及绩效考核办法自行制定返还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分别报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由教务处(教学设备)、科研实验中心(科研设备)统一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机时数、服务收入、服务质量(满意度)、管理水平、人才培养、设备完好率、功能利用与开发等。具体考核办法由科研实验中心、教务处分别另行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向全校公布,纳入学校考核指标。考核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利用程度不高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该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调拨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设备管理人、操作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私自收取现金。
第二十二条 校内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的优惠政策为校外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代测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于精度明显下降,或常年使用已陈旧过时、性能降低的大型仪器设备,经批准可不参与开放共享工作,同时,不享受维修基金的分配。
第二十四条 教学用大型仪器设备分批分步实施共享开放,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设备全部共享开放,具体进度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科研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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