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中医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18  国有资产管理处

 

 

 

 

 

 

院政字〔201620

 

各部门、各单位:

    《河南中医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中医学院

2016411

 

 

 

 

河南中医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全面摸清家底。对我校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深化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充实我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决算、政府财务综合报告和年度资产报表、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51231日,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确保按期完成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学校决定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和专项清查工作组。

1.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许二平

副组长:郭德欣  张小平  许东升

  员:李树武  孟宪锋      冯民生  赵焕东

  朱建光  李根林  王浩然   

2.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李树武(兼任)。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资产清查报表的最后汇总、上报,起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打印资产清查所需的资料和材料,汇总本次清查所发现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及解决方法。

3.专项清查工作组

1)单位基本情况清查组

责任部门:党院办。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基本情况核查,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行业类型等我校基本情况的清查。

2)人事基本情况清查组

责任部门:人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的清查。

3)财务清查组

牵头部门:计财处

责任部门:与财务清查相关的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对我校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类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总结本专项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固定资产清查组

牵头部门:国资处

责任部门:与资产清查相关的各个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实物盘查数据审查、汇总和核实工作;总结本专项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5)图书清查组

责任部门:图书馆

工作职责:核查我校基本图书情况。

6)房屋清查组

牵头部门:后勤处

责任部门:基建处、校产公司等。

工作职责:核查我校房屋基本情况。

四、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法及时间、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

(一)准备阶段。2016328日—413日,起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升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导出数据并打印资产清查明细表和资产清查报表。

(二)动员阶段。2016414日—19日,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向涉及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和财务清理的部门分发资产清查明细表和资产清查报表(各类明细表及报表目录详见附件1)。

向涉及财产清查的各部门、各单位分发各项资产清查明细账表(清查资产包含土地、房屋、家具、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图书、无形资产等)。

(三)自查阶段。2016419日—430日。

1.涉及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和财务清理的部门于430日之前将各类资产清查明细表上报国资处。

2.涉及财产清查的部门、单位:届时各部门、单位依据清查账表,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单位资产并如实填写清查结果。各部门、单位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如实反映资产实际情况(在用、盘亏、盘盈)。各部门、单位将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反馈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纸质材料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3.如部门、单位出现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情况,要写出专项说明,逐笔写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处理方式,并分类列示。

(四)汇总审核阶段。201651日—515日,国资处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对盘盈盘亏资产再次清查核对。各部门、单位将资产清查报表上报国资处。

(五)专项审计阶段。2016516日—531日,我校资产清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并依据财政厅要求,由财政厅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总结上报阶段。2016610日之前,国资处向上级部门上报清查资料。上报的资料包括两个方面:

1.清查结果的报送,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包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等。

2.清查结果核实材料,包括: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核实申请文件;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成立专门的资产清查小组,指定本次清查工作的管理负责人及管理员,并将管理负责人、管理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于2016419日前报送国资处。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助,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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