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8 国有资产管理处
一、 房产清查
1. 新校区房产清查及信息核实由基建处负责。
2. 老校区房产清查及信息核实由后勤处负责。
3. 东风路房产清查及信息核实由校产公司负责。
房屋信息核实按财政厅要求进行。
二、 仪器设备、家具的清查由国资处打印出各部门资产明细帐,由各部门自查,按实际情况填写资产清查结果,并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将使用现状录入资产信息系统,国资处进行核查汇总。
三、 本次清查以部门为单位,自查为主。部门资产涉及离退人员、调动人员的,如未办理交接手续,资产仍在本部门挂帐的,依然由本部门进行核查。
四、 撤销合并及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部门,按照所属单位进行清查。
五、 无形资产登记由科技处负责。
六、 此次资产清查有的部门任务较重(如院办、药学院、基础医学院等),需认真组织,增派清查人员。
七、 请各部门将主管资产工作的部门领导及资产管理员名单、电话经签字盖章后于4月20日前上报到国资处。
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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